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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大道龙滩河大桥及引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作者:来源: 点击: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同城大道龙滩河大桥及引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服务进行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同城大道龙滩河大桥及引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服务
(三)项目概况:同城大道龙滩河大桥及引道建设工程位于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与达州市渠县望溪镇交界处,与在建的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交叉,公路以路基形式下穿西渝高铁广兴镇龙滩河特大桥。项目路线长450m(桥长220m,引道段路基长230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9米,双向四车道,设置桥梁220m/1座。项目总投资约5500万元,建设工期18个月。
(四)服务期限:自本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完成之日止。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咨询审查单位在收到需审查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文件咨询审查和施工过程重大、较大变更设计审查(如有)并向业主提交正式的审查报告。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控制价
1.控制价:¥ 90000元。
2.控制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报告编制、报告修订、现场勘察、差旅、管理、会务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资料费、评审、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审查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八)具体需求:
1.服务内容:中选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咨询审查工作,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咨询审查报告。咨询审查内容包括现场核对、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安、绿化、机电等工程及保畅通设计、专题研究、沿线设施、设计概预算、基础资料等;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污水处理、消防等专项设计咨询审查。根据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办法和批准文件及业主对项目的其他要求等,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的勘察设计大纲、方案研究、外业勘测、地质勘察、外业验收、内业设计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咨询审查,就结构安全可靠性和工程经济性、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等进行评价,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正式咨询审查报告,同时派专业人员参加该项目各类设计审查会议。对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意见修改的设计文件进行再次审查,并将施工图设计最终审查报告提交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对重大、较大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并及时提交正式咨询报告。
2.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服务合同。
(九)支付结算
中选人按期完成施工图审查和出具合格有效的审查报告并在采购人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选人支付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选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费用。支付前,中选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审批后,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至中选人账户。
(十)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及交纳方式: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担保。若为现金担保,须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内,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4.履约担保的退还:若为现金担保的,中选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保函级别: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应为支行及以上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银行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资质要求: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公路和铁路;服务范围含有:评估咨询),且报价人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三)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公路工程涉铁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类似业绩服务合同及批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鲜章(合同原件携带备查)。
(四)信誉要求:报价人近3年(即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处于投标禁入期;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报价人按报价表要求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 900元。
(二)缴纳方式(二选一):
1.银行转账:报价保证金可通过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在2026年 6月 3 日09时0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注:报价单位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以简称)+报价保证金”,因备注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报价保证金是否缴纳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
2.现场缴纳:报价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缴纳报价保证金。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缴纳。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采用银行缴纳方式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中选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场缴纳方式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会议结束后现场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
五、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按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由低至高确定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3名,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评审并列第一,则并列第一的报价单位增加一轮现场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以此类推。放弃中选资格的,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六、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6年 6 月 3 日09时00分。
(二)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安交投集团9楼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面处应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七、报价资料递交相关要求
(一)报价单位以下资料(密封)现场递交(详见附件1):
1.授权委托书 ;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报价人业绩证明材料;
4.承诺函;
5.报价表。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四)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五)报价单位递交的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且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报价资料审查
(一)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文件,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询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报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报价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报价文件。报价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报价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审时,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按以下原则由询价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人进行澄清:
(1)报价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4)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
(5)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人需要澄清的其它情形,但不得影响评审公正、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程度(询价文件未提供询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资料或无法提供经验证的网址的,不得澄清)以及违背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报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询价文件的符合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询价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谈判报价和澄清应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澄清效力,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4.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单位相互串通报价,并否决其报价。
4.1不同报价单位委托同一人参与报价相关事宜;
4.2不同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4.3不同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别说明
(一)因中选人原因被我公司取消中选资格或中选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放弃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相关要求等履约的,将被广安交旅集团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自纳入广安交旅集团或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其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
(四)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395169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29日